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升医院品牌形象,营山县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创作拍摄录制院歌。本项目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定为人民币5万元(等于或高于50000元废标),工期60天。本项目共两轮报价(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报价最低的公司为中标单位,采购人为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歌创作拍摄录制项目》
1.院歌应主题鲜明,充分体现营山县妇幼保健院的办院理念、价值追求、服务宗旨和医院特色,展现医院职工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
2.歌词要求简洁明快、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和凝聚力,易于传唱。旋律应优美动听、节奏明快、风格大气,适合独唱、合唱等多种演唱形式。
3.作品应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1.谈判文件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上午08:00- 12:00;下午14:3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免费获取。
2.报名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2)委托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参加投标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
注:申请人未按以上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视其未成功报名。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用现场开标的方式,由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竞争性谈判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申请书递交至采购人处,迟到或未到的均视为放弃申请。
1.投标者应具有专业的音乐创作能力和经验,有成功的音乐作品案例。
2.投标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 院歌歌词、曲谱(简谱或五线谱)及演唱小样(MP3 格式)。
- 作者简介、联系方式及相关音乐作品案例。
3.投标材料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1.发布招标通告:2024 年 10月 10 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10月 13 日。
3.作品评审:营山县妇幼保健院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一首符合我院特色的院歌
4.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上公示。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依婷
联系电话:18282028247
采购人: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营山县绥安大道62号
营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