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2025)苏010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七悦间妇幼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悦间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02破16号决定书,指定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与中瑞岳华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担任南京七悦间妇幼保健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由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汉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妇幼保健 。
管理人接受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指定后,依法对七悦间公司执照、印章、财务资料、资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妇幼保健 。现管理人为避免其他第三人使用七悦间公司执照和印章,损害债权人利益,特发此公告声明:七悦间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自2025年6月10日法院作出(2025)苏0102破16号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作废。2025年6月10日后仍使用带有原字样(“南京七悦间妇幼保健有限公司”“徐贻兰”)执照、印章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悦间公司的相关持有人应在看到本公告后尽快将执照及印章交于管理人。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刘成汉律师15077888762,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36层妇幼保健 。
南京七悦间妇幼保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公 开 人:南京七悦间妇幼保健有限公司管理人